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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信息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2017年7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交时应按原标准征收。
《通知》明确指出,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不再按 2G、3G 单独制定收费标准,统一按实际使用频段进行计费,并降低各频段收费标准。
具体为: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 兆赫以下频段由 1700 万元/兆赫/年降为 1600 万元/兆赫/年,960-2300 兆赫频段由 1500 万元/兆赫/年降为 1400 万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频段由 1200 万元/兆赫/年降为 800 万元/兆赫/年。
在省级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 兆赫以下频段由 170 万元/兆赫/年降为 160 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由 150 万元/兆赫/年降为 140 万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频段由 120 万元/兆赫/年降为 80 万元/兆赫/年。
在市(地、州)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 兆赫以下频段由 17 万元/兆赫/年降为 16 万元/兆赫/年,960-2300 兆赫频段由 15 万元/兆赫/年降为14 万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频段由 12 万元/兆赫/年降为 8万元/兆赫/年。
在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方面,移动通信网码号由原来的1200万元/年•网号降至600 万元/年•号;国定电话网码号中局号由原来的1200 元/年·局号·本地网降至600 元/年•局号•本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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