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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联合五部门发文,解决写字楼宽带垄断难题

上海通信圈 2018-12-06 10:17

近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按照市委市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联合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存在的乱象,尤其是物业指定第三方垄断接入服务的案例进行了调查处理。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联合五部门发文,解决写字楼宽带垄断难题

在个案处理的基础上,为建立规范全市商务楼宇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的长效机制,助力优化上海的营商环境,保障电信用户的自由选择权,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和市经信委,编写并发布了《关于规范本市商务楼宇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意见》(简称《意见》,下同)。

《意见》对规范商务楼宇通信接入市场、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提出以下五方面要求:

一、明确了楼内弱电井道和通信配套设施的性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发,《意见》明确商务楼宇内的弱电井道及通信配套设施,是建筑体的从属物,属于楼宇内公用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不得由第三方公司作为单独工程进行投资建设,并经营获利;

二、将通信设施纳入审图环节,将通信接入纳入公用事业接入服务事项。参照本市业已成熟的住宅建筑通信配套验收管理制度,《意见》要求将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的施工图审查纳入“多图联审”数字化平台。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等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明确通信网络接入服务纳入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接入服务事项管理;

三、体现了对商务楼宇承租人的权益保护。明确商务楼宇内的弱电井道及通信配套设施,是商务楼宇产权人从事楼宇出租时应提供给承租人基本通信需求的功能性设施。商务楼宇产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提供通信服务时不得向商务楼宇承租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四、明确了可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商务楼宇产权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可按规定收取施工配合费、施工损害补偿费等五项费用。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电信运营企业收取通信建设和运营有关的任何其他费用;

五、明确各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由房屋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屋租赁和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管。由价格监管部门对其中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管。由通信主管部门对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电信运营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联合五部门发文,解决写字楼宽带垄断难题

该《意见》的发布,从加强制度性供给和制度设计角度,就解决商务楼宇通信接入市场管理问题精准发力。下阶段,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建设行业、物业服务行业和通信行业进行文件的宣贯和进一步的监督检查。